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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第二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三节: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对涂料征收消费税的精准解读
正 文
第一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
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二、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
三、除上述规定外,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电池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附件2: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财税[2015]16号;
附件2:
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第二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
税种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税款扣除凭证为《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纳税人应当将税款扣除凭证复印件按月装订备查。
三、纳税人应当建立《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附件1),作为申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四、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符合《通知》中第二条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并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五、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含免税)应当按规定填报《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或《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3),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本公告自
特此公告。
附件:
1.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
2.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3.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第三节、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对涂料征收消费税的精准解读
1、关于征收目的
为了促进节能环保。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是由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提出的,环保部推行环境经济政策已有数年,绿色税收是环境经济政策的一部分。由于雾霾与VOC相关,由于涂料中含有VOC,由于发改委产业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制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环保部政法司就向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议征收溶剂型涂料的消费税,水性涂料不征收。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建议从上游溶剂油征收,或从某一个细分行业先试点征收,均未被采纳。大多数企业担心的征收目的是节能环保?还是纯粹地为征税而征税?
2、关于征税的法律效力
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依据宪法,征税权应该属于全国人大,可是在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有两次授权,征税权就划归了国务院和相关部委。涂料企业和涂料行业的无声期望,无论是从遵循法理逻辑来看,还是从结束征税权的现实需要来说,全国人大都应废止税收授权立法,收回征税权。
3、关于征收时间
自
4、关于征收范围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征收范围界定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17类。 单独的树脂、固化剂、稀料不征收,涂料定义中的辅助成膜物质不征收。因为树脂、固化剂牵涉到其他很多行业,构成稀料的溶剂油、成品油已经征收过消
费税,此次征收VOC消费税,只针对涂料产品本身,且不重复征税。但企业将树脂、固化剂、稀料加入涂料混合组分用于涂装施工,消费税是要计算征收的。不在这17类中的不征收,如无机硅氧烷类、锌加等。其他成膜物类税务部门不好界定,仍是一个模糊概念,在具体征收时,需要咨询行业组织或专家。
5、 关于征收对象
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征收对象主要是涂料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也属于生产企业,对涂料流通环节和施工环节不征收消费税。换句话说,涂料销售公司、涂料运输公司、涂装企业不征收消费税,涂料原材料生产企业也不征收消费税。国外涂料生产企业同品牌进口到中国要征收消费税。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几点:一是只收加工费的委托加工和OEM形式的来料加工如何区分?是否均收?二是国内生产后,大桶改小桶的分装企业是否征收?分装时,换商标和不换商标是否区别对待?三是进口环节已有关税,征收消费税是否为重复征收?如此确定征收对象,涂料行业会发生巨大变化:销售额将大量流向流通环节,外企进口到中国的涂料大多会分解为树脂、色浆、B组分。
6、关于征收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为4%。解释为税务部门根据涂料生产企业出厂销售额的4%征收消费税,在确认产品的VOC适合征收范围后,销售额以企业开具的不含税销售发票为准。4%财政部如何确定尚不明确,可能是参照了涂料行业2013年销售额、平均价格、平均利润率确定的;也可能是为了适应电池行业或其他行业确定的;也可能是计算了行业税收总量确定的,如涂料行业按每年4000亿元销售额计算,一年可以在涂料行业征收160亿元,按照60%的征收得率,每年也能征收100亿元左右。
7、关于VOC的问题
第一,关于VOC的概念。此次VOC采用了中国涂料行业的定义: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
8、关于消费税对涂料行业的影响
由于涂料行业的分散性,生产的不规范性和监管的缺位,征税的可控性不强,管控难度极大,征税的结果是只能向少量有规模的规范企业征税,而大量不规范企业很难征收。由于纳税与否直接导致了较大的成本差异,规范企业的竞争力会下降,只能选择性地退出部分市场,让位于那些因不纳税而具备成本优势的企业,结果可能阻断或延缓行业整合的进程,使一些无规模、高污染的企业获得了比以往更大的生存空间,行业再次出现更大的混乱无序状态,出现这种结果,不但不能达到降低排放的目的,甚至有可能使征税后的排放比税前更高(仅供参考)。建议质检、工商和税务部门加强检测结果监督力度,除型式检验、送检要求外,对施工现场实施飞行抽查,力求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
9、关于征税的检测机构
凡是省、直辖市及以上的涂料检测机构,只要有相关资质,只要具备VOC检测能力,均可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用于判定是否可以征收消费税。主要有以下检测机构:
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化学工业海洋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化学工业乳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石油和化学工业橡塑与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感谢财政部、环保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出台税收政策前征询行业组织及专家意见,虽然大多数未被采纳。感谢参与部分意见的企业,主要有:红狮、灯塔、嘉宝莉、展辰、华润、阿克苏、海虹、佐敦、艾仕得、庞贝捷、塞拉尼斯等等。